来源:齐鲁网
2019-01-24 12:48:01
齐鲁网1月24日讯 1月23日,被誉为中国消法之父的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来到山东,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了山东新闻媒体的采访。
河山教授接受媒体采访
让社会多一些“王海”
《消法》确立时正值20世纪8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空前繁荣,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商业活动井喷式增长,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商人制假售假行为日渐嚣张。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以河山为主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127票的满票获得了通过,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获得全票通过的法律。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河山阐述了惩罚性赔偿的初衷:将“缺一罚十”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交给广大消费者,动员亿万群众与伪假商品做斗争,并使之得以实惠,就能对伪假商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使其无处藏身。
原《消法》通过后在长达一年时间里都没有人使用《消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1995年夏天,在吉林召开的《消法》贯彻座谈会上,河山指出《消法》贯彻得不好,因为至今还没人因为买了假货维权。
半年后,一位山东小伙子在北京以知假买假的方式索赔成功了。这让河山十分激动,因为《消法》终于起作用了。而这个小伙子,正是后来著名的职业打假人王海。
河山提到,王海是《消法》培养出来的维权斗士,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打击伪劣假货,为维护和谐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希望济南、山东出现更多的“王海”。
购物环境多样化背景下的相关法律
河山教授说,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很多,《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到2月28日实施十周年,还有《合同法》,《民法总则》等,都有针对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工作就是这些法律的具体实施,把法律贯彻执行下去。
在遵纪守法的同时,还要注重道德的弘扬,发扬雷锋精神,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理论指导下,做到让济南、山东拥有更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针对消费者的维权工作,河山教授介绍,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等部门投诉,可以向法院起诉等。关键是消费者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需要媒体的大力宣传,为社会提供正能量的舆论支持。
针对近期多发的老年人购买虚假保健品,在如何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上,河山教授讲到:针对老年人,我国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定的很完善,就是贯彻执行的问题。希望老年人擦亮眼睛,不要盲目相信不法商家,不被蒙骗,有关行政机关也要加强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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