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网
2018-05-16 08:06:05
央视网消息:15号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马英九泄密案做出二审宣判,推翻了台北地院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马英九犯下“教唆泄密罪”和“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获刑4个月,可以12万元新台币为罚金替代刑期。对此,马英九表示,“一定会上诉”。
马英九(资料图)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一审认为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最终依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及检方举证不足判马英九无罪,但“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5号上午十点,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教唆泄密罪”和“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以12万元新台币为罚金替代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吴维雅称:“被告泄露交付应守秘密的资料,非基于职务范围内,而且也不是跟搜证、侦查犯罪搜集目的有关。”
对此,马英九15号亲自出面回应,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底。
此案肇始于2013年8月,台湾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民代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时任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关说”。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这一案情。检方起诉认定,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2013年9月4日黄世铭再对江宜桦泄密。因此,“台北地检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等罪起诉马英九。
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在当年12月启动侦查程序,并于2017年3月正式起诉马英九,台北地院2017年8月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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