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讯 山东出台《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卖旧、收旧、拆旧”三种模式。具体如何操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了解读。
“卖旧换新”模式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购房者如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旧房,即可按流程购置新房;若未售出,可由机构兜底收购或返还意向金。“收旧换新”模式支持国企、房企等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并改造为租赁住房。“拆旧换新”模式将推行老旧住房原拆原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且新增建筑不计入容积率。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鹏飞介绍说:“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指导意见》还明确,主管部门将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拓宽房企收储旧房的资金来源。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推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居民无需结清原贷款即可直接交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尹枝俏介绍说:“在网签备案过程中,允许居民先定新房,待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网签,让居民最大限度享受国家退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