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今晚7点,《问政山东》栏目进行第183期直播——“问暖”特别节目。
最近,一些网友在闪电新闻客户端网络问政平台留言,他们小区的取暖费收得有点乱。
家住济南市莱芜区锦桥花园的徐先生,最近在结算取暖费时和小区物业产生了纠纷。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2021年入住锦桥花园小区的,当年并没有使用暖气。今年,小区的暖气经营权由社区自管物业交给了另一家供热公司,在变更过程中,物业突然要求徐先生补交2021年的暖气费,共计1400元。如果近期不缴齐费用,可能还会影响用水。
锦桥花园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项收费是小区所在的大桥社区居委会决定收取的,并不只针对徐先生。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桥社区居委会,由于没有工作人员上班,记者电话联系了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是这么说的:“村领导规定的,强制性叫你使暖气。要是打官司吧,有可能你赢,你赢了以后,也有可能正常充水了。”
那么,这项收费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暖气的收取没有明确的规定,村里打了个擦边球,这个学名叫蹭暖费。
枣庄市悠然居小区和金海岸小区的居民,最近也因为暖气收费问题,和物业产生了矛盾。这两个小区由同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一直使用中央空调供暖。居民反映,今年缴纳供暖费时被捆绑了物业费。取暖费必须和物业费一起交,不能单交。
物业公司下发的“2024年冬季中央空调供热费及2025年物业费合并收费收取通知”写道:业主缴纳供热费时,必须同时缴纳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一年的物业费用。
对此,枣庄市鹭鸣山庄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这么解释的:“现在供暖归物业管理,所以是一起收的。要交一块交,因为现在物业管理着收暖气费的工作。”
短片中反映的情况,一个是蹭暖费的问题,一个是捆绑缴费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业管理处处长朱亚东表示:“对于蹭暖费的问题,这种做法不合规。因为业主本身没有使用暖气,物业,包括社区,没有权利去让补交暖气费。物业公司将暖气费和物业费强行捆绑一起收费,用停止供热、供水这种方式来催缴物业费,这也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合理的、合规的渠道,比如催告、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用捆绑收费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张金城表示:“针对节目中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第二,要加快社区集中供热自管站的撤销,明年底必须清零,从根上解决物业企业代收供暖费的问题。第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渠道,我们厅网站上有‘厅长信箱’‘我要投诉’这些窗口,群众点进去就能很快反映问题。我们当天接受,当天转办督办。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尽快把这些问题解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