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日讯 近日,济南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怀疑有人在平阴县城某超市盗窃商品。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多方走访并调取超市内设监控录像,成功锁定了两名嫌疑人身份,并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询问。
经依法调查查明:崔某(男,40岁,平阴人)于1月1日和2月24日先后在该超市盗窃两次,盗窃物品有火腿、香肠、白醋、草莓、旺仔QQ糖等物品,总价值70余元。秦某(男,65岁,平阴人)于2月24日在该超市盗窃一次,盗窃物品有核桃夹子、火腿,总价值28.4元。上述被盗物品均被追回或退赔,及时为超市挽回了经济损失。
两人到案后,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赃补偿。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对崔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秦某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理决定。
路不拾遗,莫贪小利,看似价值不多,但是却是违法行为,实在是不应该,更不值得。警方再次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