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7 15:28:05
编者按: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充分展现各地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积极行动和生动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精心策划,开展第一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活动,通过对10起执行案件、部分实施拘留案件和有关执行活动的现场直播,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威气势,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闪电新闻同步直播>>>

齐鲁网5月17日讯 2013年7月18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德城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彭某薛、被告彭某、被告张某菊给付原告共有房屋的差价1232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300元,评估费3700元,由原告负担1251元,三被告负担5749元。本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蔡晶申请,本院以(2014)德城执176号案件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执行,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月17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菊实施拘留措施。张某菊藏身宋官屯镇十二里庄社区一居民处,经多方交涉才露面。但是在执行人员对其拘留过程中,张某菊多次呼号,引来围观群众,并以自己有病为由抗法。
最终,张某菊被带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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