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5 14:22:04
齐鲁网4月25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包含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体系,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以及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
2016年,山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管理体制未理顺、信息采集和使用不规范等因素制约着“诚信山东”,建设。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 宗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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