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24-07-03 14:16:07
原标题: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济南日报
当事人:济南三强鑫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西路20号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槐荫区桃园北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理由:经调查,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槐荫区张庄路392号建设槐荫区桃园北区17号住宅楼、18号商住楼项目。该项目为2栋建筑,实测建筑面积16243.72平方米,经评估确定工程造价为14780554.0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之规定,有市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函和《评估报告》等为证。
二、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三、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柒拾叁万玖仟零贰拾捌元(¥739028)的行政处罚。
四、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五、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夏方辉 电话:82071505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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