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07-18 09:41:07
原标题:明代京班银十二两银锭
来源:中国税务报
■说文解物
明代莱州府平度州京班银十二两银锭,现藏于中国财税博物馆。银锭上的铭文为:莱州府平度州/征万历六年京班银十二两/知州薛吏缺大户耿朝臣银匠刘大□(缺字)。
班银,又称匠班银,是明朝时期官府向匠户征收的代役银。明朝初期,工部把有专业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入籍管理,规定入匠籍的匠户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行,根据各级官府的不同需要,分时间和地点为其提供无偿服务,即服工匠役,为徭役的一种。
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工部规定各地工匠每三年轮班到京城服役一次,每期三个月。由于工匠赴京大多路途遥远,往返不便,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对该规定进行了改革,根据各部局工役繁简的实际需要和工匠距离京城的远近,重新编定班次,分为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五种轮班制,每班服役期仍为三个月。
由于工匠分散在全国各省府州县,官府要保证每年近三十万工匠顺利地轮班赴京存在很大难度,其间还经常出现“逃亡失班”的情况。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工部再度进行改革,改匠班服役为缴银雇匠代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规定,每名工匠每年缴纳“班银”四钱五分,即可免除赴京服役。由此,既免除了工匠长途奔波之苦,又保证了匠户当班的稳定性,同时增加了官府的收入。
该银锭是万历六年(1578年)山东莱州府平度州征收上解北京(工部)的班银,重十二两,约450克,由平度州薛知州主管,大户耿朝臣监督,银匠刘大□铸造。大户是当地殷实的人家,代理乡里催办征收赋役之事。此锭是万历年间山东工匠实行以银代役制度的实物见证,对于明朝时期山东徭役制度变革极具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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