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2017-09-25 10:52:09
工人日报今天刊发文章,《山东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由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日前,山东省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据悉,由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山东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地方出现年度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谈。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被约谈单位的书面报告,对约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报省政府。
该办法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况邀请媒体代表列席。
山东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省环保厅将针对问题情形,及时组织约谈。着眼解决问题,不漏报瞒报,注重约谈成效。对于整改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将相关情况和材料适时移交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的实施细则,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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