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将清华大学教授肖鹰拒绝采访的邮件内容断章取义并发表,从而引出“回骂郭德纲”的事件。为此肖鹰将网易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网易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赔偿金1万元。
此前,网易公司擅自将自己拒绝采访的私人通信内容断章取义制作成“清华教授肖鹰:郭德纲才是文化流氓”一文发布在网易网站上,并配发照片,从而引发网络恶评。
肖鹰起诉网易公司称此事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法院判令网易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10万元整。
而网易公司则以没有侵权的主观意思表示,且使用的报道用语与肖鹰文意一致为由,不认可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易公司的相关报道是在肖鹰明确表示拒绝采访后作出的,违背了肖鹰的初衷,且报道文章的标题显然对读者产生误导,该报道行为损害了肖鹰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人格减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但综合肖鹰亦曾在其博客中刊登相关文章内容等事实,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