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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减少办税环节62个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8-10-18 14:45:10

齐鲁网10月18日讯 目前山东正在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放管服”改革山东版本,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推行“一次办好”改革以来,山东税务部门梳理制定了“一次办好”的10项创新性举措,减少办税环节62个,同比下降22%。8月份,全省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平均排队等候时间7.8分钟,同比缩短6.3分钟,下降44%。前台窗口业务平均办理时间8.8分钟,同比缩短1.5分钟,下降15%,窗口纳税服务满意度为99.99%,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得到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凤晓告诉记者,放权确保“彻底且有序”。压缩了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涉税时间压缩在半天,除百万元版发票申领外,其余涉税事项均即时办结,持续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的“获得感”。依托网上办税平台,推出新办企业“一表集成,一次采集,一趟办结”的“套餐式”服务。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和税控设备网上申购,实现纳税人在线申请,线下邮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取得发票。简化了注销程序。采取多项措施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目前,企业注销时间压缩80%以上。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即时办结;对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等五类情况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精简了资料报送。简化清理涉税资料,取消涉税事项3项,取消办税资料211项,减少表证单书21项。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了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今年我省享受无纸化试点企业4643户,办理出口退(免)税298亿元。

“依托技术手段,在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优惠备案等事项时,对比对认证通过的,取消身份证原件查验或复印件报送。”郭凤晓副局长告诉记者,截止目前,全省已采集实名信息197万条,共进行实名认证512万人次。省税务局持续改进税收执法。一方面试行“双随机、一公开”。在临沂试点个体税收“双随机、一公开”管理,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将抽取过程、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试点以来,个体工商户新增11.09%,达点户数同比增长42.36%,既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又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助推全民创业。另一方面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加大了税务检查计划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效避免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自8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所有办税业务全部实行“一次办好”。制定推出了首批报告类、发票类、登记类等8类218项“一次办好”清单。制作“一次办好”指南,实现全省范围内纳税人办理同一事项,同一资料、同一流程、同一标准。全省税务系统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已完成实名采集、且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以上的纳税人,在办理29项非即时办结类涉税事项时,提交的关键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资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可以先行受理,事后由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所有资料。省税务局强化推进山东省网上税务局建设,将纳税人经常办理的36大类600多项业务全部纳入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在全省设置3876个全职能服务窗口,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一窗通办”;设立762个简事即办窗口,纳税人简单涉税事项无须叫号,即办即走;设立1267个动态窗口,应对纳税人流量波峰时需求,全力保障“马上办”。同时,加强社会协作,利用邮政、街道办、银行等部门优势,在全省设立2070个服务网点,实现“就近办”。全省税务系统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精准对接纳税人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以省市县三级纳服部门为传导中枢,定期征集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一次办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集合相关业务部门,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解决,真心实意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

“我们主动将首批197项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层层设立公开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12366热线系统中开设‘一次办好’专键,专门受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服务诉求和意见建议。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实名纳税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办税过程和满意程度,对办税质效进行评价,征求其意见和建议。”郭凤晓副局长介绍说,8月初省税务局对全省16市49个办税服务厅开展了“一次办好”改革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并将检查中发现的23项共性问题和37项个性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改。按照“不担责就问责”的原则,先后对落实工作不力的5个单位的34名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同时,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在“一次办好”改革中大胆工作、尽责担当,为方便纳税人办税造成工作失误的,予以容错免责。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郝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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