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4日讯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4月3日,应急管理部公布2起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举报查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案例
2024年1月,济宁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烟花爆竹经营店存在超量储存的情况。经查,该经营店烟花爆炸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核定储量为300箱,现场检查发现储量为445箱,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奖励举报人2.5万。
案例二:举报查处违规高处作业案例
2024年1月,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商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进行登高作业。经查,作业人在距离坠落基准面高度约为2.3米处进行卷帘门线路检修,属于高处作业,该商场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奖励举报人500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流程,2023年,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对于我省范围内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这也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首个举报受理专项制度规定。2023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受理举报62936件,是上年同期的2倍;发放奖励858.6万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
目前,山东实行网络、信件、电话等渠道全方位、一体化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模式。群众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以及“爱山东”APP“安全生产举报模块”,使用“随手拍”举报功能。经核查属实,对有功举报人给予最高50万元现金奖励。
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