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经2023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下午正式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当前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关注度非常高,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规定了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分别从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角度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义务,规定“生产经营预制菜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等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出厂检验等环节实施全程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二是强化监管部门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预制菜成品和原料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提高预制菜食品安全水平”。“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制菜成品、原料的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推进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信息共享”。
《条例》还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同时,条例还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增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能力,为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