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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办实事|网友:小区预收10个月物业费 物业主管部门:不得超过半年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文陆

2023-09-07 15:34: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一位聊城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根据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经物业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不超过6个月的物业费。但民生光岳壹号院物业却违规收取10个月的物业费,请相关部门处理一下。

收到留言后,聊城市进行了办理并回复:高新区建设管理部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8月18日上午,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对民生光岳壹号院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设管理部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将物业费预收时间控制在半年以内。

闪电新闻记者进行了电话回访,这位网友表示物业已经告知业主,可以自愿交6个月的物业费。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陆 王雨 报道

[责任编辑:王文陆 葛国军 穆楠 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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