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和历下区政府分别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和后场街(十亩园街)道路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征收项目东至南辛庄东路,西至南新花园,南至建宁路,北至南新花园;后场街(十亩园街)道路提升工程征收项目西起太平街,东至后场街(十亩园街)东头。具体门牌号码为十亩园街46号、48号,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公告称,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这两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公布。根据补偿方案,济南市槐荫区决定实施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是为了优化南辛庄片区及周边地区电力结构、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降低高压线路对周边居民的辐射及影响,将高压线路移至地下。据调查,该项目规划范围占地面积约16515.1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房屋12户,其中国有单位2个,总建筑面积约12650平方米,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3350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约9300平方米;其中住宅7户,证载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非住宅5户,证载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后场街(十亩园街)道路提升工程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9户(个),总建筑面积约为849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8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584平方米;商业、住宅房屋1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18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47平方米。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安置,地点为:省粮食局甸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安置房3号楼、4号楼、5号楼;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1号楼、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