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3日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在“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今天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山东省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一批典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以推动广大家长树立“依法带娃”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山东省法院依法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家庭教育落地见效。1至5月份,山东省法院共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29个,同时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团队进行专业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与丈夫因家庭矛盾分居,并将孩子田某某带离学校。王某的行为未尊重并保障未成年人田某某受教育的权利,致使田某某面临辍学的危险,且忽视了田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济南高新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本案中,田某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作为田某某的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其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王某因自身原因致使田某某面临辍学,侵害了田某某的受教育权利,应予纠正。济南高新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对田某某的监护义务,尊重田某某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其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多关注田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让田某某获得更多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接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当即表示接受批评教育并改正。近日,济南高新法院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回访,田某某已重返校园,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且表现良好。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