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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山东要求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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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1:58: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稳就业十三条措施。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杨金春就稳定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介绍。

杨金春表示,这次出台的援企稳岗政策是在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加强协商沟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双方劳动关系,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鼓励企业稳定执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是鼓励双方订立、续订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严格限制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三是引导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企业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鼓励协商解决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统筹劳动者权益维护和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同时,引导企业和员工正确面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开展协商,倡导双方互谅互让、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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