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稳就业十三条措施。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张学森就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自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山东省严格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全部按规定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明显下降,2021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49%,较2017年底下降0.24个百分点,降幅达到32.9%,累计减收工伤保险费80.9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结合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情况,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日期到2023年4月30日。即自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1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可减收工伤保险费约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