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宁津县公安分局宁津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刘先生报警求助,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案件侦查。
经过民警仔细勘查,现场并无抢劫痕迹。再次询问李女士相关细节时,她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在民警不停地询问下,李女士终于说了实话,“我没有被抢,我跟婆婆老公闹矛盾,不想接他们的电话,但是晚上,我对象问我的时候,我就随口说自己被抢了。”听到李女士的坦白,民警哭笑不得。
随后,在李女士家中的衣柜里,警方找到了其“被抢劫”的手机。不存在手机被抢劫的情况,该警情为虚假警情,李女士的行为扰乱了110接警秩序及民警的接处警正常秩序。
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女士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