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8日讯 “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闪电新闻记者从临清法院获悉,近日,临清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该案是今年全国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东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某铜业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某某为应付执法检查,伪造4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因伪造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案以往无相关案例可借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全过程协调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案件相关问题,认为刘某某虽然伪造的为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但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证件的公共信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达到了个人的犯罪目的,伪造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的法益侵害性和伪造的特种作业证原件效果同等。
8月13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将刘某某违法犯罪行为移送至临清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9日,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田某某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两人属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次,二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罪名成立,且有悔罪表现,当日依法对刘某某、田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