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开发商在没有教育部门官方公告的情况下,以“我们开发的小区学校划片某某学校”名义诱导群众买房,属于虚假宣传吗?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小区配套的市政规划、学区划分,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开或答复的信息为准。业主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收集留存相应的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并可根据行政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业主也可以自己或者联合其他业主,委托专业的律师直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山东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