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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嘉信西湖公馆即将交付商铺层高缩水 开发商回应不排除销售人员有错误表达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12-11 22:38: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1日讯 房屋的层高,是大家买房时会重点考虑的一项,谁都希望能够亮亮堂堂,菏泽曹县西湖公馆的几位业主却反映,他们买到的商铺快要交房了,大家高高兴兴的去现场看房,却意外发现房子的层高缩水了。

在菏泽曹县嘉信西湖公馆小区,几位购买商铺的业主们看着主体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菏泽曹县嘉信明湖公馆业主孙女士说:“当时销售顾问给我介绍的,层高是一样的,而且还有优势,二层要短一点,所以我们就买了。”

在附近的几个沿街商铺可以看到,室内的房顶都是同一高度,孙女士说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他们才签订了购房合同。

孙女士说:“合同上写的正常高度是3.2米,图纸上没有标高度,看起来正常,销售人员跟我说的是一样的,销售人员说跟那个拐角盖好的商铺是一样的,前后都是一般高度。”

在购房合同上可以看到,该商品房层高为3.2米,附带的图纸上也没有说明房子高度可能出现不一样的情况,眼看着房子主体建设完成,孙女士和几位业主开门一看傻了眼。

孙女士说:“前后差距特别大,前面是正常的高度,后边直接矮了1米多,成了2米多高了。”

走进孙女士的商铺,可以看到商铺的高度明显不一致,后半部分比前半部分低了一大截,目测有1米左右。孙女士说:“装修了以后,吊顶还有铺地板砖,这个地方真正的使用面积也就2米4,非常低,这个地方还要做一个楼梯,楼梯也要大约2米空间,实用面积也就前面这3米,再放1个吧台,根本没有实用面积。”

业主们说,1位1米8左右身高的业主,在层高较低的区域伸手后,距离房顶就不远了,如果再加上地板等装修,这房子用起来,伸手就可能够到顶,关键是这根当初销售人员说的可完全不一样。

菏泽曹县嘉信明湖公馆业主杨女士说:“我也跟他们一样,让我看房的时候也是让我看的建好的,等马上交房了,看了一下跟他们说的前后差距太大了。”

回应:规划图内部确实“矮一米”

业主们说,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只有5户,其他商铺都是完全正常的平层房顶,随后记者也陪同业主来到嘉信西湖公馆售楼处了解情况。

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贤良说:“你们本身已经投诉了,去投诉去吧。”。

在售楼处门口,业主们见到了一直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负责人。经过沟通,他给记者找到了房屋的规划图。

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贤良说:“这5间是这个区域后面低的地方,整整差1米。”

即将交付的商铺出现了前高后低的情况,这样的设计使用起来,确实不如一样高的房屋实用。购买房屋的时候双方是如何约定的?

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贤良介绍,这5户业主购买的商铺,的确存在外高内低的情况,是符合规划的。

菏泽曹县嘉信明湖公馆业主孙女士说:“他给我们介绍房子的时候,根本没让看图纸,直接领着我去盖好的那一家,他说跟我那个一样,让我看的正常的高度。”

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陈经理说:“现场介绍的时候1期已经造好了,可能一样这样的话术,销售人员会说出去,这个很正常,跟这间差不多,但是每一间到底有多高,每一套商铺的标高都不一样的,所以当时卖给他们的时候,还是图纸阶段,所以这一块让我说当时介绍的时候,保证有多高,我只能说以合同为准。”

现场销售经理表示,不排除销售人员有错误表达,时隔一年了也无法验证,但是合同中为何会表述该商品房层高为3.2米?

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贤良解释说:“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层高,是标准层局部层高,写的很清楚,以实际交付为准。”

开发企业负责人介绍,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如下描述,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层高,指标准层局部层高,买卖双方确认基于设计需要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层高根据所在楼层和位置的不同,存在高于或低于该层层高的情形,最终以该商品房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且没有任何异议。

菏泽曹县嘉信明湖公馆业主孙女士说:“当时让我签字的时候,只是说让我看这几页,让我签字就行了,根本没让我看后面这些,我们不知道。”

回应:不排除“误导”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对于当时销售人员如何介绍,双方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也无法排除错误介绍的情况。

业主们表示,我们的诉求是,因为后半部分太低,装修后确实不便使用,我们就要求尽可能达到全面积打五折。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要求,曹县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贤良表示走法律程序,说白了这是不可能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刘诚发说:“关于本案中合同相关约定,虽然加粗进行提示了,但是对于目标房产的相关设计图,以及曾经的展示图,或者沙盘的展示图,都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目前这件事情,消费者购买的这套房子,因为层高的面积不一,导致房产的体积变小,因此合理利用空间变小,消费者是有权利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关于诉讼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提出合理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因此关于这件事,消费者想要依法维权,首先要找到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编后: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房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介绍,要保留好证据,作为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也应该真实、全面的做出介绍,一旦出现误导,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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