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3日讯 11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黄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黄某某于2019年上半年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滩区内建设沉砂池2个,并购买抽砂设备,雇佣他人通过抽水淤砂的方式,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抽取河砂。两个沉砂池合计体积为21231.8立方米。黄某某构筑的砂场高于地面高程2-3米,形成了阻水障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检察机关以黄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为由,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公诉。
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判令黄某某在黄河河务部门的监督下清除其所建砂场,恢复河道原貌;逾期未清除或清除不合格,由河务部门强制清除,黄某某承担清除费用39600元。
黄河(山东段)河势不稳,非法采砂行为影响河床沉积、河岸稳固、水栖生态、流域附着设施效能,危及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附着设施安全、破坏江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本案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判令被告人恢复河道原貌,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和自然生态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