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聚焦商标权保护|“鲁锦”案明确:地域性商品通用名称使用不构成侵权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27 17:14: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8月27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召开山东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发布典型案例选。

刘晓华在会上介绍道,自2001年山东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以来,截止到2020年,山东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8825件,审结96313件,收结案数居全国前列,受理案件类型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与各种方式的市场竞争行为,涉及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山东法院坚持精品意识,勇于审时度势,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产生了一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其中,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4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1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36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就有加强商标权保护,服务品牌强省战略的几个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着重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发挥知名品牌引领作用。省法院审理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指出地域性商品通用名称是在该地区普遍使用并能指代某一商品的通常称谓,依法认定“鲁锦”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企业在表达商品名称中的使用行为均不构成侵权。该案体现了利益衡量和平等保护的原则,规范了山东省棉纺织产业生产和销售秩序,促进了鲁西南地区鲁锦产业整体发展,在山东省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10批指导性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省法院在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获利没有准确证据证明以及侵权人未按要求提供其财务账簿的情况下,根据查明的事实及侵权人的销售情况超过法定赔偿限额全额支持权利人请求的赔偿数额。该案对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潍坊中院审理的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诉昌乐喜力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正确处理了在先商标权与在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问题,指出侵权人不得实施其在后取得的侵害权利人在先权利的专利权,实质上对外观设计的行政授权行为进行了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冯诗惠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济南市28日傍晚起将迎来中雨 南部地区局部有大雨 雨势相对平缓

济南市28日傍晚起将迎来中雨 南部地区局部有大雨 雨势相对平缓

济南市28日傍晚将迎来中雨,南部地区局部有大雨,雨势相对平缓[详细]
齐鲁网 2021-08-27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