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问政策:旧车找不到了 能注销吗?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16 10:44: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6日讯 潍坊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多年前,自己有一辆小轿车放在潍坊一个老小区,后来该车被遗忘。最近出台学法加分政策,想增加分,结果一查自己名下还有一辆车,但四处寻找车辆无果,现在不能销户。想问一下潍坊车辆管理所,这种情况就不能销户吗?



8月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回复责成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十九条“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其中,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经查,您反映的车辆不属上述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形,无法办理报废注销或灭失注销。


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