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1日讯 威海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我在静港青岛湾买的房子,2020年通知我去收房,我去了。售楼工作人员带我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表示先缴纳物业费才能看房。我不愿缴费,同时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要求整改。按照履行正常收房程序,先收房再缴费。今年我去收房时,他们让我从去年收到通知书开始,缴纳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妥善处理。
收到网友留言后,威海市只用三天就查明问题并给出了处理意见: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荣成市政府落实,回复如下:经住建局落实,您表示收费问题已解决。
相关政策:记者查询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闪电新闻记者 葛国军 王文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