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邱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李某自2018年以来,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或上门自取的方式,累计出售7种捕鸟蛛133只、将军巨蝎3只、球蟒1条。邱某某2018年以来,购买一对墨西哥火脚捕鸟蛛进行饲养、繁殖,于2020年3月份将其繁殖的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幼苗200只出售给李某。涉案七种蜘蛛及将军巨蝎所属物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涉案球蟒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邱某某非法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自被判处两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案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非法购买、养殖、出售国外流入的野生动物会对国内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应当严厉制裁。相比较于单一的非法猎捕、出售行为,危害性更大。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