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原文:
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各 地 报 警 电 话: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9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531-76820110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