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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1-27 10:59: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7日讯 记者1月27日上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评价办法》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介绍,《评价办法》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山东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评价办法》提出,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山东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评价办法》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米雪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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