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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境外诈骗涉案近千万元,12人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作者:

2021-01-25 18:00: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5日讯 1月21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十二名被告人以不同方式帮助境外犯罪集团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造成多人被诈骗,涉案金额达近千万元。

近年来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该犯罪集团多次冒充“金融客服”,以注销“校园贷”、“白条”等账户为名,向被害人行骗。经查,其作案流程大抵如下:

第一步,非法取得通讯支持。

犯罪集团通过架设、操控、转移GOIP卡机设备,非法购买、收售、使用他人手机卡,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

第二步,电话引导贷款。

犯罪集团以“广撒网”的方式大量拨打电话进行诈骗,并以影响征信等理由为威胁,诱使被害人“上钩”。据一被害人描述,其在8月份接到一通“神秘来电”。来电人自称“京东金融注销中心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曾注册过京东校园贷,现在为响应号召,需清理注销校园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并报出了被害人的学校、专业、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被害人见以上信息均准确无误,遂相信了来电人的身份。来电人让被害人添加了“京东在线注销客服”QQ,在线引导其操作“注销”事宜。随后该“客服”让被害人下载各类APP,并以注销额度为由,要求被害人在平台上贷款,转入指定账户。连续操作多次后,被害人对“工作人员”身份越发怀疑,于是立即报警。

第三步,流转赃款。

收到被害人转账后,犯罪集团通过大量办理、使用他人银行卡,利用银行卡、支付宝转账、提现等方式流转资金,获取非法利益。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刻展开侦查,经查发现在其背后存在一巨大的诈骗网络。2020年9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本案十二名被告被公安机关从内蒙古、湖南、福建等地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许某等在2020年5月到8月期间,通过架设、操控、转移GOIP卡机设备,非法购买、收售、使用他人手机卡,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被告刘某某等大量办理、使用他人银行卡,并利用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犯罪集团提供帮助支付结算服务。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十二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及近亲属有主动要求缴纳罚金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两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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