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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元!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因高于政府定价收电费被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2-08 22:47: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8日讯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发布价格执法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因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被罚10万元,同时,这家企业还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限期整改。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主要事实为,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已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履行了改正义务,并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向终端商户公示,不予行政处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预收电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定性,予以从轻处罚;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属于“不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已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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