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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秒 | 济南嘉和馨园小区地下室漏水业主损失谁来担 济南瑞通物业:暂不担责 起诉吧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9-02 20:55: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小区地下室漏水,财物损失六千多元,物业不认责不认赔。最近,住在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西路金羚嘉和馨园小区的刘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济南嘉和馨园小区地下室漏水 业主称损失六千多元

“我盛药的箱子,全都湿了。放在地下室里的这些都是入口的药,一箱要 600多块钱。新买的还没有开封的锅,也都泡了。还有我们家的音箱,到现在里面都还有水。放在地下室里的运动鞋全都发霉了,鞋子上都是霉斑。”

走进刘女士位于负一楼的地下室,一股霉味扑鼻而来。刘女士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前段时间济南下大雨,地下室被水淹了。目前能统计出来的财物大致损失了6000元左右,还有各种零碎的无法统计数目的小物件。

“8月15日,我们发现地下室进水以后,我和我老公就在地下室,从8点多到12点多一直在扫水”,刘女士从地上拿起两个吸潮剂,盒子里积满了接近一半的水,“水是排掉了,但地下室仍然非常潮湿。”

地下室自来水管道破裂 物业未做好防水措施

好好的地下室,为何突然被漏水淹了呢?经过一番排查,刘女士找到了原因所在。

刘女士带记者走进地下室。在地下室角落处,有两根外露的自来水管道。刘女士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当时进水的地方,两个管子因为年久生锈,出现了裂缝。”记者看到,自来水管道满是锈迹,管道下面也落了不少铁锈,地面还保留着从外面冲刷进来泥土的痕迹。

地下室漏水的原因不仅如此。随后,刘女士将记者带到了地下室外部。

(图为地势高低不平的地下室外部)

“热电公司在我们这栋楼前面挖了一个地下管道,在更换地下管道的时候挖了一个坑。在回填的时候,没有填平,导致前面的地势明显比靠近地下室的这边要高很多。”

(图为刘女士所住单元楼的落水管道)

(地下室外部墙壁有缝隙,目前已被物业用水泥填平)

“再加上地下室外墙壁和内部自来水管道有缝隙,在下大雨的时候,雨水顺着落水管道下来,顺着缝隙灌到了地下室里。”

8月15日,刘女士发现地下室进水以后,迅速联系了物业公司。8月16日,物业公司来到刘女士地下室附近,采取了抢救措施。

“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物业给我们做了两个补救措施。一是把地下室的自来水管道缝隙、外部墙壁的缝隙用水泥封死了。但是目前来看,这个地方还是很潮湿的;二是在小区外面增加了落水管的延伸管,下雨的时候水被引走,就不会再往地下室渗漏。”

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的措施尚且都是抢救性措施。并不是解决地下室漏水问题的长久之计。

热电公司:物业承认责任 让业主列索赔清单 物业: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漏水的原因找到了,但问题没有解决。令刘女士感到头疼的事情是,经过数次与物业公司和济南热电公司沟通,双方均表示暂不承担地下室漏水的责任。同时,刘女士对于地下室进水导致财产损失赔偿的要求,也并未收到双方的答复。
刘女士告诉记者,在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沟通时,对方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已经给物业公司协商好,物业公司承认是他们的责任,让我们列出损失以后,他们去给公司汇报,补偿我们的损失。”

但当刘女士列好清单,去找物业公司索赔时,却得到了物业公司不一样的回复:“我们没有这么答复过!”
按照济南热电公司的说法,物业和他们统一了意见,由物业公司对刘女士进行补偿,可为何刘女士还在物业公司吃了闭门羹呢?

记者给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打去电话。对方一位郑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当时和他们一位物业经理联系了一下,物业经理说确实楼体的防水没好好做。当时物业经理给用户说的,让用户列个清单,给物业经理。物业经理说给公司汇报去。”

记者随后问道:“他们现在好像并不承认有这么个事儿了。”

热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那就是他们跟物业沟通的事儿了。”

物业方:业主需自行承担自来水管道维修义务

那么,这个事情究竟是哪方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再一次给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打去电话。

热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是有过施工。但是我们施工的地点在刘女士家地下室墙面5米开外,对她不会造成影响。所以这个事情主要的问题,还是单元楼的防水没有做好。 ”

随后,记者给金羚嘉和馨园小区所属的济南瑞通物业公司打去电话。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地下室是私人空间,他们没有对地下室内的自来水管道进行维修的义务。

“ 现在小区的哪些地下室有公用自来水管道,我们也没有统计。刘女士住了16年也没有跟我们报备过、或者反映过家里管道有问题“,该负责人说,“按道理入户以后,管道虽然是属于公共的。但是入了户,地下室的产权是业主家的。所以业主有自己维修自来水管道的业务,他们可以经常做堵漏修补。  

然而,记者在刘女士出具的物业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看到有这样一条规定:物业方需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证生活所需,定期予以维修、养护”。

同时,文件中指明:“公共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 ”。

但物业公司坚持表示,因自来水管道在地下室内,公司方面暂不承担刘女士地下室漏水的责任:“建议他们去走司法程序、去界定,然后再来看怎么理赔。现在我们法务那边也是这么一个答复的。”

律师:即便自来水管道在家中 物业仍有排查隐患的义务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是否有理可据?为此,闪电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济南舜翔律师事务所的张旭律师。张旭律师表示,物业方对于“因自来水管道在业主家中,故不承担排查义务”的说法并不合理。

“对于公共设施的检查和排查,是物业的业务范围。如果业主哪里坏了,想向他报修,那是两回事儿”,张律师说,“就算公共设施在业主的家中,也需要去排查。如果公共设施经过了业主的家庭,可以要求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

同时,张旭律师建议,如果对方一直拒不担责,作为业主,最实际的方式是寻求法律的援助。

小区的地下室漏水,业主的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闪电新闻记者将继续追踪。

闪电新闻记者 陈一钊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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