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
8月6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东省新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该《目录清单》以生态环境部《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山东省实际,共确定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山东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目录清单》的省份,《目录清单》明确了执法过程中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界定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职责范围
《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同时,通过编制《目录清单》,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能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 。
全面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
《目录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目录清单》根据88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归纳罗列出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法实施的241个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时,逐项对执法事项对应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8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目录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的重要体现。
闪电新闻实习记者 孔然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