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首次!山东全面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或“轻罚”认定标准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06 17:34: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不罚”“轻罚”事项实施,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今天上午,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有关人员对《通知》的亮点进行了现场解读。

首次规范了“不罚”的适用程序

以是否进入立案环节为界限,区分了两种不予处罚的适用程序。对在立案调查前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适用“《承诺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程序,即生态环境部门在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同时,应当要求当事人签署书面整改承诺书,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在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适用“一般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即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首次提供了《承诺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表格样式,供各市参照使用。

首次健全了“不罚”的配套措施

为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被免予处罚后仍然被信用记分的问题,《通知》首次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经研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决定的,不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信用记分。同时,为避免个别地方执法人员拒不执行清单或者滥用清单,《通知》规定各市要加强对“不罚”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知》明确各市已按程序制定公布的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可按规定继续实施,给已经制定出台“不罚”“轻罚”政策的市平稳实施相关政策“吃了一颗定心丸”。

首次明确了“轻罚”的认定标准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作为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据了解,此项规定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为解决地方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通知》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行政处罚”两项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规定企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可以认定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此项规定,旨在推动企业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闪电新闻实习记者 孔然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想死,我成全你!”转发婚宴集体腹泻事件后收到电话威胁!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是我们的人

“想死,我成全你!”转发婚宴集体腹泻事件后收到电话威胁!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是我们的人

婚宴集体腹泻引出胶州大人物 市场监管局:不是我们的人 会有书面通报[详细]
齐鲁网 2020-08-06
济南泉城步行街7日起限时禁行车辆!这份新的行车路线请收好

济南泉城步行街7日起限时禁行车辆!这份新的行车路线请收好

泉城路商业街限时步行自8月7日开始试行。限行后车主该如何选择路线?一张图带你看。[详细]
齐鲁网 2020-08-06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