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被控受贿500万!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05 20:14: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8月5日,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长、区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4.025814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经科学评估论证,考察流于形式,盲目决定引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项目,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振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振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山东省纪委监委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振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