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0日讯 7月4日18点,青岛一位女士在市北区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厕所内被一男青年用手机偷拍。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控制嫌疑人姜某某(男,39岁,黑龙江人),并将他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姜某某自今年6月起,在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打工。案发当日,他在工作途中上厕所时,发现女受害人宫某某在隔壁上厕所,他便利用厕所隔板底端与地面的空隙处,用手机偷拍宫某某上厕所视频,被受害人发现并报警。
姜某某被抓获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市北分局2020年7月5日对姜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姜某某偷拍的视频公安机关已提取,并从手机中销毁。姜某某已被饭店辞退,饭店厕所正改造中。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