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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1-10 18:05: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0日讯 进一步强化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现场有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1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通知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临时设施方面,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每层超过200㎡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确保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畅通。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及职工夜校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必须设置在第一层。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仓库等单独设置。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难燃材料,杜绝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购置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宿舍必须安装开启式窗户,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方面,通知要求,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3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并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消防竖管,逐层安装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给水要求。冬季施工期间须对临时消防给水管网进行防寒保温。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审批;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方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作业时要严格落实监护人员进行动火看护工作,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作业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退场;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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