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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违约实施敲诈勒索 栾康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30 23:13: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 12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栾康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崂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栾康租赁本市崂山区株洲路96号依山伴城小区一处房屋,以成立“青岛金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名,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勇、曲震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其中被告人栾康、张勇等人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栾康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勇、曲震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次;实施诈骗犯罪13次,诈骗数额146 100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次,敲诈勒索数额80000元。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康、张勇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栾康、曲震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栾康、张勇、曲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栾康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勇、曲震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栾康、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栾康、张勇、曲震依法应数罪并罚。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栾康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勇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曲震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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