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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农商银行连吃4张罚单 原董事长丁新强等多位高管遭警告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13 16:40: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农商银行),以及该银行的多位高管于近期接连收到银保监部门多张连号罚单。

据威海银保监分局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刘韶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威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威海农商银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除了威海银保监分局〔2019〕17号行政处罚外,还有〔2019〕18号、19号、20号行政处罚均指向了威海农商银行。

据了解,4份行政处罚分别针对着四项违规违法事实。除了上述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威海农商银行的违规事实还有: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对于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威海银保监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对该行罚款30万元,共计120万元。

除了给出威海农商银行4连号罚单,威海银保监分局还对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给出了5连号罚单。

姜仁善对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丁新强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丛剑锋对机构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等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孙庆民对机构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许福涛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威海银保监分局处罚的个人主要为威海农商银行高管成员。其中,丁新强为该行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孙庆民为该银行董事兼总经理,丛剑锋、许福涛为董事。

另据威海农商银行发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山东威海农商银行资产总额169.0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6.6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7%。

据了解,威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威海市环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成立。该行初始注册资本为6.9亿元,经过三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在2016年达到10.07亿元,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闪电新闻记者 方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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