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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市、区)为主体、加强企业分档归类……山东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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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10:25: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力争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评价改革工作。

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和省、市、县三级分类综合评价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可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指导意见》对加强企业分档归类、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评价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为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要指导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同时对差别化用地政策、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差别化信贷政策提出具体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支持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要支持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标准地”改革

在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上,《指导意见》提出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等多项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等要支持县(市、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闪电新闻记者 贺晓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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