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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调查令”引得山东招远法院给荣成公安局开10万罚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06 18:20: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6日讯 近日,网上曝出的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引起热议。

事件回顾:律师携调查令调查受阻 法院一纸判决赔10万

12月4日,山东烟台招远市人民法院对山东威海荣成市公安局开出10万元罚单,原因是法院出具调查令,授权孙岩律师持调查令去山东威海荣成市公安局复印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据当事律师孙岩提供的(2019)2019鲁0685司惩5号《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显示:“本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你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我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你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你局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专业解读:律师获得“调查令”就代表法院 代表国家司法机关

闪电新闻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业10余年的律师,据这位律师介绍,本次事件的核心在于律师获得了法院的“调查令”。那么,何为“调查令”呢?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啊,其实相当于,他是代表法院去调查的,也就是说,你不配合这个拿着调查令的律师去调查取证,也就相当于没有配合法院调查取证”。

按照律师法,律师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权。但是调查取证权并不是无限的。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通过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证明便可以展开基本调查工作。而涉及到律师个人无法调取相关材料,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最新进展:涉事双方表示“仍需核实”

针对此事,闪电新闻记者首先联系了发出决定书的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进行情况核实。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的情况目前他还不了解。“这个判决书是从下属厅室发出,不是办公室开的,我们也需要核实。” 随后,闪电新闻记者又向荣成市公安局咨询。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不能核实记者身份,所以无法将具体情况告知。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罚款“决定书”的下发需要获得该法院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而对于被处罚的单位,也有权利申请复议。

“如果说咱这个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认为罚款的这个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那么也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复议。”

闪电新闻记者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并非个案 山东泰安泰山区法院也曾处罚不配合调查单位10万罚款

不过闪电新闻记者也注意到,山东法院开出罚单并不是首例。据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18年11月26日发布的消息称: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律师也坦言,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曾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然而这种情况的背后,确是两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一个是对法律层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往往他们是只信赖他上级的红头文件。比如说对不是属于管理自身的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会有不信任的态度。他们并非故意对抗法院,只是存在法律的盲区。”

“第二个问题呢,就是律师调查取证,或者在办案过程当中我们正常的一些职业权利,目前还得不到我们有关单位的一些认可。”

闪电新闻记者 郎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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