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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用地新规:项目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安排用地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06 15:08:12

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

对需要外迁的在产工业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鼓励工业、仓储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

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

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应土地

对自贸试验区内供而未建的土地 政府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利用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

意见指出,要完善市级统筹机制,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用地,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将相关重大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使用省级用地指标,全力保障自贸试验区项目用地需求。

严格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管理,凡不符合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指标。

对需要外迁的在产工业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引导不符合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土地低效利用的产业项目外迁。对需要外迁的在产工业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其原有用地可按照《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收回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字〔2019〕42号)规定,采取基准地价评估方式予以补偿并依法收回。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科研用地按规定通过加层等方式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济政办发〔2019〕7号)相关规定转为工业标准厂房或新型产业用地。

鼓励提高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科研用地容积率,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科研用地按规定通过加层、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研发场所等方式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工业、仓储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

综合用地是指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土地用途(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类土地用途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0%以上(含)的用地,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2种类型。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

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应土地

新增综合用地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主导用途为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主导用途为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用地的,对其中的产业类项目用地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应土地。存量土地带地上物转型为综合用地的,采取协议方式完善土地手续。综合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土地出让金,其中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综合用地及其地上房产的转让,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及建筑物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综合用地的主导用途实施管理。

对自贸试验区内供而未建的土地 政府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利用

对自贸试验区内供而未建的土地,应根据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区内供而未建土地登记用途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历下区政府、历城区政府以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依法依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使用权人达成一致,按照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要求调整土地用途并重新办理土地手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利用。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亚南 柴慧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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