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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就挨打吧,能活就行” 谁给家暴提供了 “滋生土壤”?

来源:齐鲁网

作者:吕钊 陈一钊

2019-11-28 21:3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8日讯 说起家庭暴力,不禁令人想起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安嘉和家暴梅湘南的情节,不少年轻朋友直呼这是自己“童年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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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前不久美妆博主宇芽将自己被家暴的经历发布在社交网站上,一时间又引起了人们对于“家暴”的热议。

“每次家暴,当时我都没想过报警,这是我现在觉得特别后悔的事情。”宇芽在视频中哭诉。据全国妇联数据,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女性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这是为什么呢?带着这样的疑惑,今天闪电新闻记者与律师王新亮面对面,从法律的角度深入探讨“家暴”问题。

“家丑不可外扬”令多数受害者选择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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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中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很多人遭遇家暴后,碍于面子不会向外界求助,他们通常为了家庭而选择接受道歉或继续默默忍受,但这样只会纵容对方对其再次施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王律师呼吁:对于家暴,一定零容忍。

“取证意识薄弱”是大多数受害者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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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作为“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维权联盟”的组织者之一,经他之手的案例,就有超过一半的人,在咨询过程中无果而终。

王律师表示,现在的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识很淡薄,取证的意识也很淡薄。很多人遭遇家庭暴力后没有及时取证或取证不规范,从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的方式是:报警后警方出警,留下笔录和录音录像;去医院验伤,获取诊疗报告。这样才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够证明遭受了家庭暴力。

寻求调节或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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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实行了《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实行了反家庭暴力反对条例,明确规定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可禁止施暴者以一切形式靠近、出现在受害人身边,一旦违背人身保护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家暴不严重,报警后可以寻求妇联或者相关部门的调节;如果条件紧迫,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会在 72 小时之内作出人身保护令。

以下是王新亮从业以来,令他印象最深刻的三个家暴案例。

“等回家我就打死你!”

在被驳回离婚申请的法庭上,面对丈夫的怒吼,万念俱灰的她决定逃离,从此便销声匿迹。

“算了吧,我不能影响孩子。”

在证据确凿、本能依法惩治家暴她多年的丈夫时,想到孩子的未来,她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挨打就挨打吧,能活就行。”没有经济来源,常年依附丈夫的她除了默默承受,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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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就是纵容,希望受害者利用好法律途径,尽快走出家暴阴影。

闪电新闻记者 吕钊 陈一钊

[责任编辑:杨凡、冀姣、陈一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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