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15 16:54: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山东牛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阵餐饮”)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1.33万元。原因是牛阵餐饮与济南泉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乐餐饮”)因市场合同纠纷,牛阵餐饮在法院终审后仍不按时执行判决,未返还泉乐餐饮投入市场终端费用21.33万元。
2019年4月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判决书中表示,2015年10月签订的泉乐餐饮与牛阵餐饮关于啤酒销售相关协议于2017年5月15日解除;牛阵餐饮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泉乐餐饮投入市场终端费用21.33万元。
据了解,牛阵餐饮与泉乐餐饮在2015年10月份签订合作协议,泉乐餐饮为青岛啤酒经销商,牛阵餐饮为青岛啤酒终端销售方,合同期限内,泉乐餐饮为牛阵餐饮提供青岛啤酒以供销售及活动用酒。同时,协议还对泉乐公司所供应啤酒的品种、价格、结算方式以及合作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
根据协议,合作期限内,牛阵餐饮系列店自愿专营青岛啤酒系列,不销售其他品牌啤酒。牛阵餐饮将获得总投入市场费用138万元。牛阵系列店面协议期销售任务为11万箱,终端投入费用分四次兑付。协议期间,如牛阵餐饮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泉乐餐饮将中止对牛阵餐饮投入市场费用,牛阵餐饮须同意退回已兑付市场费用。此外,协议中有关违约条款的事项显示,若牛阵餐饮在协议期间违约,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随后双方陷入纠纷后,泉乐餐饮已向牛阵餐饮支付市场终端费用120万元。泉乐餐饮将牛阵餐饮起诉至法院并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牛阵餐饮返还泉乐餐饮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且剩余市场终端投入费用泉乐餐饮不再支付;牛阵餐饮返还赠送啤酒款项2.88万元,返还赠送啤酒陈列柜款项8千元;牛阵餐饮支付剩余啤酒款项45.234万元,并赔偿逾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违约金。
经审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泉乐餐饮与牛阵餐饮合作协议于2017年5月15日解除;牛阵餐饮返还泉乐餐饮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牛阵餐饮向泉乐餐饮支付剩余啤酒款45.234万元,并就该款项承担相应利息,驳回泉乐餐饮其他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牛阵餐饮表示不服,并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一审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济南中院认为,该案上诉的争议焦点为: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公司支付瓶装啤酒款45.234万元,以及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餐饮返还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
济南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泉乐餐饮已送货45.234万元,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另外,关于牛阵餐饮是否应向泉乐餐饮返还市场终端投入费用120万元,济南中院认为,参照双方协议中有关违约事项的约定,牛阵餐饮应按协议实际履行情形,按比例退还泉乐餐饮已支付的市场终端费用,合作期限内牛阵餐饮已实际完成销售量为78627箱,所以具体退还金额确定为21.33万元(120万元-138万元×78627箱÷11万箱)。
最终,济南中院判定,牛阵餐饮返还泉乐餐饮市场终端费用21.33万元,同时撤销一审法院中关于牛阵餐饮支付泉乐餐饮45.234万元啤酒款及相应利息的判决。
本次济南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应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执行。然而,牛阵餐饮并未及时履行终审判决的义务,因此,牛阵餐饮出现在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闪电新闻记者 原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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