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5 23:53: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近日公布了对山东昌乐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
据该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昌乐农商银行降低信贷条件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35万元。
与此同时,山东昌乐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赵连东个人因为对机构降低信贷条件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也被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5万元。
然而就在今年9月份,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潍银)罚字〔2019〕第6、7、8号)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1662.90230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71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据了解,该行的“乐融易贷”曾荣获“IDC 2017年度中国金融行业最佳创新项目奖”,山东昌乐农商银行成为全国农信系统唯一获奖单位。到2018年末,“乐融易贷”快贷系统累计采集信息16.8万户,实现辖内客户全覆盖,已有21000个客户通过微信申贷,受理金额32亿元。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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