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08 14:38:10
齐鲁网10月8日讯 10月8日,记者从工信部官方网站获悉,近日工信部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这11家被处罚企业中,包括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8-12月,工信部开展了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ZZK9403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B4000DZK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工信部抽检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MXH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时,公司存在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形,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ABS系统控制单元、传感器线束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关键零部件,致使送到检测机构样车与现场抽查样车不一致。
除了上述山东3家公司,其他8家被工信部处罚的企业分别为: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对这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工信部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闪电新闻记者 贺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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