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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乡镇(街道)将可实施审批

来源:齐鲁网

作者:孙娟

2019-08-08 21:48:08

齐鲁网8月8日讯 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流程再造,在社会救助领域进一步推行“放管服”改革。

根据意见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各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民政部门可将相关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至全域,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进程。为配合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2019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要全面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为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此外,要优化一个审核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供养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压缩四方面审核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闪电新闻记者 孙娟

[责任编辑:杨凡、韩薇、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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