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01 10:12:08
齐鲁网8月1日讯(记者姜洋 张铭伟通讯员 赵坤 宋辉)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对《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据介绍,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意见》中明确,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在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省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省林业局局长李琥告诉记者,同时,省、市、县(市、区)还要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省林长制责任单位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在工作职责方面,省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省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省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按照《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省、市、县(市、区) 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省林业局局长李琥还表示,山东通过全面建立五级林长制体系,旨在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治理、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 赵坤 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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