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9 14:58:07
齐鲁网7月19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青岛海玉乙炔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投入带有储存设施的氧、氮、氩、乙炔等化学品经营。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披露,青岛海玉乙炔有限公司始建于1964年,1999年7月由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到城阳区棘洪滩镇金岭工业园,合资组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为7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生产溶解乙炔气、高能切割气、氧、氮、氩、二氧化碳、混合气、激光切割用气及各种高纯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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